本週的扶輪思索是讓我們來探討以下一個議題—各個扶輪社社員都可說是以生命為工具來表現扶輪的扶輪生命的藝術家。
如同在1998年地區講習會上曾提及J. Stone的想法般,我所知道的最具表達力的創作者,都是那些以生命本身為工具的藝術家。他們能表現別人難以表現的事與物。他們用的不是畫筆、槌子、黏土,而是他們的生命來表現人生。他們一舉一動一言一笑,都能使生命更見豐采。他們懂得人生,而毋須把它畫下。只因為,他們是生命的藝術家。
而我們會親身參與奉獻服務時,你、我、我們不正懷如此的心念?是那份入扶輪時就曾許下的諾言––一種對“服務”與“和平”的承諾。同時,也體認出那是源自於社員個人內心的特質―扶輪創始者保羅‧哈理斯所說的“赤子之心”以及扶輪社所獨具的團體聯誼所產生的結果。
因此,身為扶輪社社員的我們應不同於一般人,對社會應要多份關懷與責任,對人生要多份瞭解與體認。瞭解到我們個人在從事扶輪服務工作時,雖然花費了許多心力與時間,但這種花費是一種有久遠價值的贈與。體認到在我們個人的事業上,我們委員會的工作中,我們所服務的範圍內,或家庭裡,所能依持的不就是我們自己對扶輪的那份“承諾Commitment”的執著與“奉獻Dedication”的決心,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不也就是種“贈與我們自已”。
因此,我個人以為所有的扶輪事蹟都應是由您或我,我們個別扶輪社員勇敢奉獻的行動與親善的關懷所寫成的。而我們每位扶輪社社員都可說是—
以生命為工具來表現扶輪的扶輪生命的藝術家。